市卫生主管部门提醒市民:7月1日零时以后出生的小孩必须使用第三版《出生医学证明》,否则出生证无效。根据有关规定,《出生医学证明》信息一经正确打印,一律不得更改。产妇入院时须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
57家产科机构合法接生
按国家卫生部规定,2005年7月1日零时起正式启用第三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二版停用。而深圳早在2003年就已逐步进行了大规模的换证。近两年出生的孩子都在使用最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与第二版相比,新的《出生医学证明》在两联副页的编号上增加了条状防伪标志。
据介绍,出生证由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但从事接生的单位必须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从事接生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医师或护士执业证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考核合格证》。未取得以上证件的机构或人员开展的接生即为非法接生,其出具的出生证无效。
市卫生局提醒市民:目前我市取得以上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共有7家妇幼保健院和50家设产科的医院。私人诊所或门诊部因准入门槛严格控制,很难获得接生资格。孕产妇应到合法的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确保母婴平安。
出生证所有信息禁止更改
据了解,近年我市在使用《出生医学证明》时,市民反映最集中的问题是难于更改出生证明信息。常有家长找上门要求更改出生证上的各种信息。
据医院反映,前来要求改名的最多。有的家长称亲戚朋友不喜欢宝宝原来的名字,有的担心同名的孩子太多。这使得有的宝宝已经5个月大了,因为最后确定的名字与出生证名字不符,迟迟不能入户。
但无论是何种原因,医院都拒绝对《出生医学证明》进行改动。因为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手续,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新生儿进行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如果在同时出具出生证和户口本(或身份证)的情况下,两者不一致,就会有麻烦。
出生证上名字可作“曾用名”
据了解,《出生医学证明》是申报新生儿常住户口登记必备的条件。此外,在孩子入读幼儿园、小学和出国、调户口时,也需要出示该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是法律文书,具有严肃的法律效力。
市卫生局明文规定:《出生医学证明》中母亲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应与产妇住院时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出生医学证明》中的内容,产妇必须逐项确认并签名;而且为了便于今后查阅,从2005年起产妇填写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登记表有一联将随产妇病历归档。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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