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合法拥有房地产权并无产权争议;
2.房地产已经初始登记;
3.房地产无查封等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情况;
4.当事人已依法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书,共有财产分割的已签订分割协议书,房地产交换的已签订交换协议书;
5.房地产已设定抵押的,应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6.已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强制性转移房地产的;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已经其产权部门批准同意的;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已按规定付清地价款;
9.属政府福利性商品房须经市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10.拆迁补偿的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
11.登记为共有房地产的,应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12.收购或合并企业已经有关部门批准;
13.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1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决定房地产转移的;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申请材料】
(一)向开发商购买的商品房应提交下列文件:
1.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书;
4.属于楼花转现楼的,还应提交:
(1)楼花转现楼申请书;
(2)原楼花抵押合同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金融许可证或事业单位登记证;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6)有委托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开发商已办《房地产证》的,应提交《房地产证》;
6.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单位房改福利房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
3.市(区)房改办的批复、房改住房分户表;
4.安居房房价审查表;
5.深圳市安居房买卖合同;
6.付清房款证明;
7.《房地产证》;
8.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市(区)住宅管理部门销售的福利房或微利房应提交下列文件:
1.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付清房款证明;
4.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四)拆迁赔偿房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拆迁赔偿协议书;
4.《房地产证》;
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五)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协议或合同;
4.政府批准的集资建房文件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办理步骤】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关审查核准→申请人交纳税费后领取《房地产证》。
【办文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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