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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深圳校巴上路须持“许可证”

2006/03/02

从深圳市交警局了解到,从3月1日起,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因教育、教学需要用于运载学生的9座以上车辆正式开始实施校车"许可证"制度,对驾驶员实施"驾驶人证"制度.

对没有校车《许可证》的校巴、没有《深圳市校车驾驶人证》校车驾驶员,深圳市交警部门将对违章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第一时间转送所属学校和区教育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据悉,深圳市交警局于3月1日开始,与深圳市教育局、交通局联合对全市校车进行检查整治,在全市共设校车整治点15个,对各区主要学校安排人员分两次进行检查。

具体检查内容:

(一)检查校巴是否持有校车《许可证》,检查校车驾驶员是否持有《深圳市校车驾驶人证》,检查校车是否按要求在前后车窗张贴有校车标识。

(二)杜绝无牌无证、报废、假牌套牌、拼装等非法车辆作为校巴使用。

(三)整治校车各种违法行为,重点是超载、超速等。

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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