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破房地产暴利,就根本谈不上老百姓买得起房、住得起房的民生问题。前不久,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打响了2008年楼市调控的第一枪
前不久,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3号文),提出对闲置土地征缴增值地价甚至无偿收回等措施,以打击房地产开发商长期以来靠囤地牟利的模式,打响了2008年楼市调控的第一枪。
这个政策连同年前央行与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359号文),以及后来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452号文),明确要求提高第二套房首付比例及贷款利率,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和规范土地储备信贷等限制房地产投机的政策,共同构成了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体系。
历史不断重复
温故而知新。我国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最早可以追溯到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出现在海口、北海、惠州等地的房地产过热。鉴于当时金融秩序混乱、通货膨胀严重等宏观经济运行的矛盾和问题,中央和国务院1993年6月果断出台了《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6号文),从紧缩银根、收回炒作土地等方面严格整顿国内房地产秩序,迅速摧毁了这些地区的房地产泡沫。如今,北海、海口等地的烂尾楼,仍在见证着十几年前的那场房地产灾难。
时光飞快地掠过20世纪。2003年是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非常关键的一年。房改释放了大量的市场需求,拉动房地产投资迅猛发展。但是,不少地区出现房地产投资增幅过高、商品房空置面积增加、房价上涨过快以及住房供给结构失衡等问题;部分地区商业银行放松信贷条件,导致房地产投资的过热倾向。基于这种判断,央行2003年6月1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121号文件),对商业银行的开发商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个人住房贷款等7个方面作出了规范,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贷款条件。
然而,在遭到来自房地产开发商的激烈批评之后,国务院于2003年8月12日颁发了由建设部起草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18号文),建设部部长汪光焘称之为"指导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基于一个全新的判断,18号文将房地产业定性为"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拉动投资增长,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这在房地产开发商当中引起了一片欢呼,称"中国房地产将迎来新的春天"。
更让房地产开发商们振奋的,是18号文把经济适用房由"住房供应主体",修改成了"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由此,经济适用房在各大中城市趋于消失,开发商基本上掌握了城镇房地产的全部供给。不久,房地产暴利与大多数人买不起房,就开始成为频频困扰人们的大事。
历史总是不断被重复。在房地产开发商遭受公众的严厉批评而惶惶不可终日之时,国务院2006年5月17日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点意见》(简称"国六条"),再次强调"房地产业是我国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使房地产开发商们绷紧神经后,普遍"长舒了一口气"。不过,2007年的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开始有意淡化房地产"支柱产业"的提法,强调协调房地产业在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和带动民生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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