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一消费者到宜兴市消委会投诉,反映他购买的数码相机是水货,要求赔偿。宜兴市消委会受理投诉后,与某商场负责人联系,通过面对面地了解,证实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销商明知是水货而销售,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按照《消法》第49条规定,应增加赔偿,通过宣传和教育,商场调换给消费者一台数码相机,并赔偿数码相机相应的货款3050元。
贺强:建议单边征收印花税
贺强23日在“恩比特经济论坛”上说,我国现行股票印花税税负过重,2007年征收的股票印花税几乎相当于前16年总额,高的……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