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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员冒领保费获刑

2008/04/10 18:16:30南方都市报 杨秀伟 通讯员 林劲标网友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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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将保费交给保险公司业务员,业务员居然冒充投保人将保费取出占为己有。昨日,禅城法院向媒体披露了佛山市首宗保险公司业务员诈骗投保人保费案件,案犯赵某被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法官和保险业内人士提醒,民众办理保险业务时不能所有事务都委托业务员办理。

赵某原为泰康人寿保险公司营销员,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初,赵某代理投保人袁某购买了保费为5万元的“松鹤延年两全保险”,并以袁某的名义开设了一本农行存折据为己有。2006年3月,赵某跳槽到安联大众保险公司任保险营销员,以帮助袁某更换保险公司为由,向泰康人寿申请退保,而退回的保险现金49290元则存入上述农行存折中。之后,赵某代袁某办理了安联大众保险公司4万元的万能寿险,并谎称泰康人寿还有1万元保险未退,将剩余的9290元进行截留。

同年10月,赵某又向袁某谎称康泰人寿已再退回1万元,可办理安联大众公司的保险追加,但要袁某向其提供安联保险公司的投保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得逞后,同年11月28日,赵某冒充袁某的签名,向所在安联大众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了部分领取35000元的保险合同变更手续。保险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将34608.25元退至上述农行存折。赵某从2006年3月29日至2007年1月24日期间,分多次将保险公司退还到袁某农行存折的保险费42849元取走。2007年5月,被害人袁某发现后报警,警方于次日将赵某抓获。

■精明眼

存好个人资料防范风险

本案主审法官提醒市民,在办理保险业务时要有风险防范意识。一是要核查保险人的从业资格,认真查看保险经纪人的工作证,必要时可以拨打保险公司服务电话进行核实;二是勿轻信上门推销人员的口头介绍,多了解一些保险方面的基本法律规定;三是对于重要的资料,比如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投保单等要妥善保管,确实需要办理手续最好亲力亲为。

“最重要的是要改变一种观念,你买保险是向保险公司买,而不是向业务员买,不能把什么事情都委托给业务员。”佛山某保险公司一部门经理表示,赵某能够诈骗成功,投保人也有一定责任。据其介绍,保险公司对这些风险都有内控措施,包括办理业务时需要客户签名和身份证原件资料,退保时为防范洗钱,也不会退现金而是转账。赵某退保诈骗能够成功,保险公司内控也暴露很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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