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人群
1、交通事故案件受害人或家属
2、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申请人
3、部分离婚、抚养、赡养案件的权利人
本报讯(记者朱利辉通讯员杜楠)因儿子被杀后,法院判决凶犯附带赔偿的30多万元难以执行到位,高明区54岁的老妇利某喝农药自杀。昨天,记者从医院获悉,经过抢救该老妇已病愈出院,而经过法官和医院沟通,其医药费将在执行赔偿款后支付。高明区法院透露,已向区有关部门提出设立救助基金,以对无法从执行中得到赔偿的特困申请人进行救助。
自杀老妇病愈出院
昨天,该老妇的家属为该院法官送来了感谢信,以感谢法官积极和医院沟通,挽救了轻生者性命。2006年11月22日,利某的儿子谭某因琐事被5人围殴致死。事发后,5名案犯均被判处8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连带赔偿谭某家属31万多元。但因5案犯仅有2200元存款,执行工作陷入僵局。由于索赔无望,3月24日中午,利某在一间厕所内喝下农药自杀(本报佛山新闻曾做详细报道)。
在感谢信中,利某的家属表示,“很感谢该院法官与医院积极沟通,先救人再处理医药费,挽救了轻生者性命”。并期望,法官能尽力帮其追讨回赔偿款。据该院法官介绍,在部分执行案件中,不仅申请人生活困难,有的被执行人本身也有经济困难,因此当前此类“执行难”问题十分突出。
该法官以目前多发的交通事故案件为例,“出事后,受害人家庭会花光多年积蓄对其抢救;而在事故中受伤的被申请执行人,出事后往往要承担法律责任,或被判刑入狱,或丧失工作,如果其家庭经济较差,其履行赔偿义务的可能性是非常低的”。
建议区政府牵头
为此,高明区法院负责人表示,该院建议通过设立救助基金,将可有效缓解这一突出矛盾。据初步设计,这一救助基金将对3类特定困难群体进行救助:交通事故案件受害人或家属、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申请人和部分离婚、抚养、赡养案件的权利人。据该院法官介绍,“如果当事人未能从执行程序中得到赔偿款项,可从该基金中按一定比例垫付生活费,等案件执行到位后,再扣取执行款返还基金”。
而该基金的来源将包括:政府专项预算拨付,交通、民政部门支持部分,区内车辆号牌的拍卖收入支持部分,以及法院向社会筹集解决部分。目前,该院已向区政法委递交这一申请,而由于涉及众多职能部门,该院建议由区政府牵头协调落实。